相约奥运
扬帆青岛

同一个世界
同一个梦想

  人民网 >> 青岛视窗 >> 社会新闻
小病图省事感冒变耳聋 无照非法行医赔偿5万元

    人民网青岛视窗7月21日消息:

    据了解,去年9月19日,市民于先生因感冒到位于费县路刘某所开的诊所治疗,刘某检查后,认为于先生只是普通感冒,就决定给他输液。半小时后,于先生突然出现出虚汗、昏迷抽搐等症状。刘某见情况超出他能够应付的范围,就立即把于先生送往市立医院抢救。市立医院诊断于先生的症状为上呼吸道感染、低血容量性休克和突发性耳聋。

    于先生从市立医院出院后,听力却一直无法恢复。后 经法医鉴定,于先生的耳朵损伤已构成7级伤残。在多家医院治疗无效后,2008年4月,于先生向市卫生局投诉。经调查,卫生部门发现刘某属于无照经营。随后,于先生向市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赔偿包括精神损失在内共计15万余元。

    法院判决刘某要担责

    "刘某无照经营,应该由行政部门对他进行行政处罚,于先生耳聋与刘某的用药无关,只是巧合。"庭审时,刘某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认为,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刘某的行为只应该承担行政责任,于先生没有证据证明他的耳聋与刘某的用药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市南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行政责任并不能免除民事责任,刘某在非法行医期间,对于先生接受其诊疗后发生双耳听力下降这一后果必须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市南法院判处被告刘某赔偿于先生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万余元。赵亚麟

《青岛早报》 2008年7月21日 (责任编辑:海亮)
 
 



镜像:日本  教育网  科技网
E_mail:qingdao@peopledaily.com.cn 新闻线索:qingdao@peopledaily.com.cn

人民日报社概况 | 关于人民网 | 招聘英才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ENGLISH  京ICP证000006号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06 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