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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起火家当全烧光 房客赔偿2000元后消失

     人民网青岛视窗7月20日消息:

    将房子租给他人后发生火灾,家当全部烧光。房客在赔偿了2000元后就不再露面,房主将房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万元损失。近日,经崂山区法院调解,房客再次赔偿3000元。

    房主张某在海尔路有一套房子,并将它出租给多人合住。2007年12月8日下午,房子突然起火,家里的东西全部烧毁。经消防部门鉴定,起火原因是其中两名房客在屋里使用电器不当造成电线起火。火灾发生后,房主多次找到两名房客索要赔偿,但两人只给了2000元。无奈,房主将两名房客告上法庭,索赔5万元。经过崂山区法院调解,两名房客一次性再赔偿给房主3000元。

    山东雅博律师事务所的盛少华律师介绍,出租房起火赔偿,查明起火原因和起火判定书是责任认定的关键。如果房客尽到安全义务,比如在设置照明设备等相关电器时,考虑到安全因素,而起火单纯是线路引起的,房客就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因为房客使用电器或其它用品不当引起火灾,应承担主要责任。

    (记者 许芳 通讯员 于丰钦)

《青岛早报》 2008年7月20日 (责任编辑: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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