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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 所得学校不准扣留

    人民网青岛视窗7月19日消息:

    实习协议需要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学生实习期间的报酬学校不准扣留……昨天市教育局出台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对职校学生的实习时间、期限、强度、报酬、安全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一年级不准顶岗实习

    根据要求,职校学生实习之前,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及家长应当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协议应当就学生的实习期限、实习报酬等内容。在学生实习期间,学校应当及时和实习单  位及家长联系,使家长能够充分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

    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除了烹饪专业学生外,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到洗浴中心和夜总会、歌厅等娱乐场所实习。

    学校不准收取实习押金

    学生实习期间的报酬应当按照协议规定以货币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本人,学校、实习单位不得扣留或延期发放。顶岗实习学生实习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此外,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

    对于各方都比较关心的学生实习期安全问题,管理办法中也做了明确规定。根据要求,实习单位要为实习学生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同时,学校和实习企业必须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李晓丽)

《青岛早报》 2008年7月19日 (责任编辑: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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