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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青岛视窗3月12日消息:
出国旅游挎包被抢,市民张先生耽误了回国行程,并先后损失了4万多元。由此造成的损失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呢?昨天,张先生向早报反映此事。
事件:国外旅游挎包被抢
据张先生介绍,今年1月28日,他参加某旅行社的新马泰10日游,本来计划在1月30日晚从新加坡回国。"1月30日中午12时,我在马来西亚的一家餐厅吃完饭,正要上车,突然后面一名骑摩托车的男子抢走了我的挎包。"张先生说,被抢的挎包内有护照、身份证、数码相机、眼镜、现金等,价值7500元。
张先生在当地导游的陪同下,到当地警方报案,并花了6天时间补办了临时旅行证等手续。"导游没有告知有抢劫的,大巴违规停在马路上,给歹徒提供了可乘之机。导游外出买电池,司机在抢劫发生时一直站在路边观看,没给我任何警示,这是严重失职,旅行社应该负全责。"张先生说,因为被抢劫,他先后共损失4万多元,他向组团社提出了4万元索赔。
市旅游局:不在受理范围内
昨天上午,张先生赶到市旅游投诉中心,高志全主任介绍,根据规定,张先生的情况不在受理范围之内,他们只能调解。工作人员介绍,这种情况不属于旅行社服务质量问题,旅行社该不该担责,国内还没有明确界定。
旅行社:我们没责任
昨天,记者采访了张先生的组团社,负责人沈先生说,尽管他们有160万元的旅行社责任险,但是他们咨询了保险公司,游客被抢劫属于不可预见情况,不在赔付范围内,"我们同情他的遭遇,但是处理起来很棘手。我们认为,我们没有责任。"沈先生说,在出国前,导游会开个说明会,告知游客保管好财物。最后他表示,愿意跟地接社、张先生一起来协商解决此事。(陈勇 摄影报道)
律师:旅行社有点错
山东华冠律师事务所的张海律师认为,旅行社组织境外旅游,承担着对旅客的安全保障义务,游客财物被抢劫,属于突发事件,应当是旅行社预见的风险,旅行社不能以"不可预见"来推卸责任。
法官:有义务提醒
市南区法院政策研究室主任姜培勇认为,旅行社是为游客在特定的景点旅游提供相应的食宿服务,如到危险地区旅游时,旅行社有警示和提醒义务。如果旅行社没有事先警示,未尽到提醒的义务,由此导致的事件,要承担适当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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