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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发出通知:再度规范高考补习学校

    人民网青岛视窗7月23日消息:

    为规范高考补习学校,包括民办学校、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复读班的管理,省教育厅日前发出通知,再度规范高考补习。

    《通知》要求,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教育资源等举办的高考补习学校,不得使用公办普通高中正常教育资源,不得抽调公办普通高中教师到高考补习学校授课或辅导。现有公办普通高中骨干教师不得调入高考补习学校,非骨干普通高中教师进入高考补习学校任教,必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省教育厅规定,高考补习学校(班)节假日安排、学期内作息时间与普通高中同样要求,即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00,上课时间不早于7:30,每天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8小时。寄宿制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不晚于22点,早上统一起床时间不早于6:30。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睡眠时间不少于8小时。晚间、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上课,至少每两周进行一次大休。学生自习时间不分配到学科。严格控制双休日及晚自习值班教师数量。

    此外,省教育厅要求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抓紧制定管理办法,对复读生登记造册,加强管理。要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制止各种违规行为。对违规学校,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整改、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同时,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报记者  刘 淼)

《青岛日报》 2008年7月23日 (责任编辑: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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