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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青岛视窗7月23日消息:
今后青岛市新竣工的住宅工程交付使用前,除了常规检验外,还必须多过一道“关”——进行外墙(窗)淋水试验,以确保不存在任何渗漏问题。
今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在外窗安装(含密封胶)结束、外墙施工结束(可剩余最后一遍面涂)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对工程的整个外墙及全部外窗进行淋水试验,以检验外墙及外窗的渗漏情况。精装修工程淋水试验应在精装修进场前完成,如因精装修施工过程改变或破坏外墙及外窗原始状态有可能诱发渗漏的,应待精装修完成后重新做淋水试验。淋水试验结束24小时后,由建设、施工、监理和外窗安装单位技术人员共同对外墙及外窗进行检查。对通过淋水试验检查出的渗水部位,各方必须共同分析原因,整改处理后,按要求重新对渗漏的部位进行淋水试验,直至不再出现渗漏点为止。
市建委建管局要求,每次淋水试验必须留存影像资料备查。在建设单位组织全面淋水试验的基础上,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及其他法定检测机构应对辖区内的住宅工程进行抽查。对抽查发现渗漏的工程,建设单位必须重新组织进行淋水试验。未经淋水试验,或出现渗漏未经处理的工程,不得申报竣前检查,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沈俊霖 宋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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