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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推行"法官进社区"延伸服务
2008-01-18 第08版

     本报青岛1月17日电 (记者宋学春)“四被告中三人愿意每月每人拿出200元赡养费给原告,其中一人每月拿出150元给原告。”1月15日上午,青岛市市北区黄台社区,一起因赡养引起的家务“官司”,以法庭调解方式顺利解决。赶来旁听的社区居民和街坊邻居评价:“从亲情和感情上考虑,这样比判决好。

    青岛市两级法院积极探索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新路子和新方法,自2001年以来,深入开展“法官进社区”活动,将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与社区居民的司法需求有机结合,建立了全方位、立体式的社区司法服务和保障网络。

    开庭在社区,方便群众诉讼。2001年,青岛市市北区法院为一起叔嫂之间的房产纠纷,把法庭开在了肢体残障行动不便的被告家门口。这是青岛市法官进社区开庭的“第一案”。目前,全市法院设立了16个“社区法庭”、15处“三农巡回法庭”、100多个“社区巡回审判点”。2004年以来,全市法院进社区巡回办案近1900次。

    调解在社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在社区开庭时,邀请当事人近亲属、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家族长辈等协助调解,为当事人讲清道理,分清是非,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

    矫正在社区,对未成年罪犯实施有效帮教。在社区矫正工作中,青岛两级法院与条件成熟的社区签订协议,建立“社区义工站”、“阳光学校”等社区矫正基地。近年来,全市法院对800余名非监禁刑未成年罪犯实施了社区矫正,无一人重新犯罪。

    普法在社区,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近年来,青岛法院共有160名法官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到社区讲法制课290余场(次),法院向社区赠送法律图书1万余册,发放普法宣传材料3万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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