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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亮制度更需要漂亮执行

    文章开头讲一个故事,话说元朝时候,曹州有一个姓于的老人得罪了强盗,强盗就将抢来的赃物藏进他家的杂屋,然后引来曹州官吏,官吏们发现赃物后,不容分说就把于家三人押进囚车活活折磨而死。为于家鸣不平的人劝说老人的秀才女婿去告状,但他女婿却说:“我若告到本地官府,官员们为了保住自己的乌纱,只会杀我灭口;若告到上级,则又会批回原官,即使再派官参审,也都会相互包庇,这样的官司还是不打为好。”

    市中院发布了新的监督法官的机制(见早报今日9版),当看到,法院对存在“人情案”、“关系案”、“说情风”的要严厉遏制的时候,自己不禁击节而叹。新机制确实很好,打官司的人受了冤屈,可以向法院举报,甚至可以让失职的法官们丢掉饭碗。制度环环相扣,打电话举报不成,可以上网,上网不成还可以写信,然后又成立了专门机构监督,似乎容不得半点猫腻了。

    看到这里,再想想前面的故事,似乎这个看似严密的新制度可以再推敲一下。唐朝的时候律法中就有“官司入人罪”的规定,即凡是当事人原本无罪,法官故意虚构事实,或枉法徇私枉人全罪的,即自己负全罪全责,之后历朝历代也多相似的规定,规定不可谓不严,可真正吏治清明的时代却总是昙花一现。想想如果我们老百姓举报了法官,法院会不会为了自己的面子不愿意调查或者调查的人因为种种关系而欺上瞒下?就像很多孩子,会为自己制定了诸多系统的学习计划,并且规定了种种不完成计划的惩罚措施,但却很少有孩子可以自觉地按计划学习,甚至在没有完成计划后惩罚自己。因此重要的也许不是制度,而是看由谁来执行制度,并真正完善内部制衡。

    说这么多,只是因为看到这个漂亮的制度,于是开始希望这个制度的执行更加漂亮。总之,有制总比无制好,有制且缜密,办案人员总得考虑行为后果,工作就会恪尽职守。 赵亚麟

《青岛早报》 2008年7月23日 (责任编辑:海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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