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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安全局公告

    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4、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特别是图谋干扰、破坏2008年北京奥运会、青岛奥帆赛顺利举办的各种安全隐患、可疑情况和不安定因素。

    举报电话:8008600123

    受理单位:青岛市国家安全局

《青岛日报》 2008年7月18日 (责任编辑: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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