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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振翔旅行社”之名无固定场所经营“崂山一日游”非法
市旅游局发布“崂山一日游”特别提示

    人民网青岛视窗5月15日消息:

    昨天,针对近期“崂山一日游”投诉增多趋势,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发布特别提示,要求旅游企业合法经营,并提醒游客参加“崂山一日游”前务必核实旅行社经营资质。

    据悉,随着旅游旺季的到来,近日游客投诉“黑车”经营“崂山一日游”损害游客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据多名游客反映,被青岛轮渡码头、栈桥、五四广场等地揽客者招揽,参加自称“振翔旅行社”组织的 “崂山一日游”活动,在未签订旅游合同,发生服务质量纠纷的情况下,对方刁难推脱,不给予合理解决。经调查,系“黑车”以振翔旅行社名义擅自经营“崂山一日游”业务,所谓“导游”更非合法。“黑车”的通常作法是招徕游客后,先游市内景点、再逛购物商店,等到达崂山景区已是下午,有些游客因担心耽误返程时间,只好自行返回。由于游客未参加正规旅行社旅游,“黑车”雇用人员不是旅行社工作人员,游客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就此,市旅游质监所发布“崂山一日游”特别提示。要求凡经营“崂山一日游”的旅行社,应当做到主动出示经营资质证明材料,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详尽约定旅游条款,界定双方责任,并开具费用发票,按照合同和有关规定提供具有旅游营运资质的旅游车辆与导游服务,切实履行合同,合法经营。导游人员未经合法委托,以个人身份为“黑车”提供服务,将依法给予严肃处理。凡向游客提供“崂山一日游”服务的酒店、宾馆、旅馆,应当与从事“崂山一日游”的正。旅行社签订招揽游客的协议或合同,按照规定提供中介服务,不得直接收取游客的旅游费用,或者提供场所供旅行社违规经营,否则一旦出现旅游纠纷,将承担相应责任。

    与此同时,提示特别提醒市民及来青游客,在报名参加“崂山一日游”前,务必要去旅行社的经营场所,核实其《工商营业执照》和《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确认其拥有合法经营资质后,再签订书面的旅游合同。同时,在旅游活动中要记下导游姓名、导游证号码、旅行社运营车辆号码等内容,以备出现服务质量问题时提供维权证据。对非法经营“崂山一日游”的人员和车辆,游客可以提供照片等资料进行举报。

    市旅游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会同公安、交通、城管等相关部门,对擅自经营“崂山一日游”活动的“黑车”、“黑导”进行严厉打击,切实保障我市旅游市场秩序安全有序。  本报记者   林兢 

《青岛日报》 2008年5月15日 (责任编辑:海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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